從事業單位各年各類的考試公告以及相關考情考點來看,代理制度是考試的重點內容之一。代理制度是民法典中的一項重要知識考點,也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接觸到的一項重要制度。學會代理制度的基本知識,不僅是我們考試的重要要求,而且也對我們處理日常生活事務有很大的益處。下面中公教育就對該知識點進行深入學習和掌握(本文著重學習代理基本概念、適用范圍和表見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從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簡單來說代理其實就是被代理人基于某一民事活動授權給代理人,讓其替自己去與第三人行為,自己承擔該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的一項民事法律制度。(如下圖所示)
【案例】甲企業委托其員工張三向乙企業購買一批電腦,兩周后張三以甲企業的名義與乙企業簽訂了電腦買賣合同。
在該案例中甲企業授權張三向乙企業購買電腦,其中甲企業屬于被代理人,張三屬于有代理權的代理人,乙企業屬于第三人。張三以甲企業的名義購買電腦,在該購買行為中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由甲企業承擔。
綜上,甲企業與張三形成的是代理權關系,甲、乙企業間形成的是代理效果關系,張三與乙企業之間形成了代理行為關系。
二、代理的適用范圍
結婚、立遺囑等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判斷】張三和李四相約2020年12月24日至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同年11月11日張三被工作單位派往國外出差,無法依約辦理結婚登記,張三可以委托親弟弟張四代替自己與李四完成婚姻登記。(×)
張三與李四之間屬于婚姻登記行為,必須由張三親自實施,不得代理。故張三不得委托張四替自己辦理婚姻登記。
三、表見代理
由于本人的過失或基于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特殊關系,善意第三人確信無權代理人享有代理權而與之民事行為,因而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歸本人承受。(“本人”即被代理人)
1.善意第三人確信表現為:第三人善意且無過失。
(1)善意,第三人不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
(2)無過失,指第三人盡到了必要的審查義務,一般表現為對無權代理人出示的授權文件或職位的形式審查義務(進行了查看)。若系偽造、遺失或盜竊他人的公章、合同書或授權文件,則不構成表見代理。
2.代理行為(合同)效力
因表見代理中的無權代理人能夠與善意第三人進行民事行為是因為有確信,因此為了更好地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認可其有效,能夠產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簡而言之,雖然表見代理中的代理人沒有代理權,但其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有效的,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四、考查形式
代理制度在考試中主要以基本的有權代理和表見代理作為考查的重點,一般以案例的形式進行行為性質的認定或者行為效力的判斷,所以需要大家在理解的基礎上掌握代理制度的相關構成和法律效果。
【例題】(單選)甲公司業務員馮某被開除后,為報復甲公司用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購銷合同,乙公司并不知情,并按時將貨送至甲公司所在地,因甲公司拒絕接收而引起糾紛,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________。
A. 馮某的行為為無權代理,合同無效
B. 馮某的行為為表見代理,合同有效
C. 馮某的行為為表見代理,合同無效
D. 馮某的行為為有權代理,合同有效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涉及表見代理問題,表見代理屬于無權代理的一種。表見代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享有代理權,能夠產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本題中,乙公司不知馮某被開除喪失代理權,馮某持有蓋有甲廠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使得乙公司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權。馮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其所訂立的合同有效。故本題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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